莫急莫慌莫害怕:車禍注意事項

車禍發生的當下腦袋常常一片空白,等到回過神來的時候,卻又有好像很多事情要注意,但又不知從何注意起的狀況,以下就讓我來說明平常還有發生車禍的當下,要注意哪些事情吧:


一、替你的愛車保險,沒有保險的人一定要有第三責任險:

交通事故要是發生造成他人的受傷,需要賠償的金額少則幾千塊錢,多的話可以到好幾百萬元,甚至你運氣不好撞到滿街跑的千萬超跑,那麼後果更是不堪設想。所以這個保險是除了保護對方之外,更是保護你自己。

二、汽車一定要加裝行車記錄器:

車禍糾紛常常是雙方各執一詞,要釐清責任就要靠其他的證據來釐清。像是路口的監視器(畫面常不清楚)、地上的剎車痕、其他路人的證詞等等。但是上述的證明方式都不如你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來的可靠又清楚。

三、車禍第一時間一定要報警:

有些小車禍車主常常互相看看沒事就講好各自離開,結果過兩天卻接到警局來電說被告肇事逃逸!而肇事逃逸是很嚴重的公訴罪,刑度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一個不小心就是要入監服刑的!所以第一時間報警除了可以避免被指為肇事逃逸之外更有已下諸多好處:

1.  如果對方是假車禍真詐欺,你要報警他就會忽然有事要先走了。
2.  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一定要有報警記錄
3.  如果你主動報警,警方到場時也主動表示自己是車禍當事人,日後若被提告過失傷害罪也可以符合自首的要件,在量刑時可以減輕很多,更重要的是在賠償的談判方面可以增加很多籌碼

四、報警之後要先自行拍照:

在報警之後就要先自行拍照取證,因為在警方來到之前現場很有可能被對方或是第三者給破壞,因此自己拍照是最能夠保障自己的方法。拍照的時候也有很多細節可以多加注意:

1.  拍出事故車輛的位置、兩者距離、將隨身物品當作比例尺使用。
2.  若地上有剎車痕也可拍下計算當時車速參考。
3.  拍下車身撞擊點,撞擊位置在於車頭、車側或是車尾可做為判斷路權的重要依據。
4.  拍下交通號誌的轉換狀況。

五、尋找附近有無目擊者:

很多時後目擊者的證詞可以補充現場跡證缺少的關鍵部分,同時也可證明車禍之後你有積極處理,在警方到場之後盡速提供證人資料予警方。

六、警方到場之後要積極確認警方處理狀況,要注意的點有:

1.  如果對方有酒駕的狀況,要提醒警方幫對方做酒測
2.  警方到場後會在現場拍照與測量,要確認警方有將所有的重點記錄詳細。
3.  一定要在確認文書記載內容都跟你的意思相同之後才可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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