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錯誤的法律概念真的會害死人

今天我在網路臉書的某個免費法律諮詢社團看到有人在教說:「如果借錢給人千萬不要用借據,也不要用本票,要用保管條,這樣對方日後如果不還錢就會變成是刑法的侵占罪,你可以請檢察官幫你告他來追討。」我看到之後差點氣到把早餐吃的蛋餅硬生生吐出來!這種會害人家吃上誣告罪的建議你也敢給?還一付你最聰明想到個可以利用法律還有檢察官來當你打手討錢的方法?


你們之間明明就是借貸契約,你硬要用另外一種法律關係(保管契約)來偽裝,還拿出不實的保管條來希望檢察官去讓對方被關來報復對方不還你錢,這個就是標準的誣告罪。不要當檢察官是笨蛋,你是什麼咖?幹嘛有錢不存銀行?幹嘛有錢不自己保管還要找人來替你保管?是什麼見不得人的黑錢要這樣搞?我就有在偵查庭聽過檢察官這樣罵人。而這個故事的結果是什麼?債主不但沒有拿回借款,為了要跟對方和解誣告官司,還拿了一筆錢出來賠給債務人,根本賠了夫人又折兵,輸到脫褲子了!

到底借錢給人要如何確保對方一定會還錢呢?幾個方法稍微介紹一下:

第一, 要求對方拿不動產來設定抵押權,就跟銀行一樣,有這個你不還錢我就拍賣你的房子。

第二, 要求對方拿動產出來設定質權,還是跟銀行一樣,你的車貸還不出來,我就拍賣你的車子。

第三, 要求對方找個連帶保證人,而且這個連帶保證人要稍微有點資力。這樣最起碼你多一份機會拿回錢。對了,這個銀行也還是很常這樣做。

第四, 要求對方簽立本票,對方如果還不出錢來,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這個也要對方名下有財產,不然你還是什麼都沒有。喔!銀行從來不會這麼做。

講了這麼多,你有沒有發現,跟著銀行做就比較有保障可以拿回借款,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本不會吃誣告罪官司。

請大家廣為分享這一篇,可以救救你愛聽信網路假知識的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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